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銅陵市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專項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5月24日
銅陵市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專項工作方案
為加大力度發掘、培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加快培育壯大中小企業發展新動能,結合市委、市政府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工業轉型升級“1365”行動方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制定本專項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分級培育、整體推進、動態管理”方式,聚焦優勢產業,實施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計劃,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市場前景好、創新能力強、發展速度快、綜合效益高、核心競爭力強的的行業領軍型、業態新穎型中小企業群體,引領帶動全市中小企業提檔升級、做優做強,為全市工業穩增長和創新轉型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路徑目標
在全市中小工業企業中,按照規模、特征以及成長性等確定不同標準和條件(詳見附件一),重點建設“小進規”“高成長性”“專精特新”“小巨人”四個梯隊企業培育庫(以下簡稱“四庫”)。
(一)“小進規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100戶。重點培育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下企業。
到2022年,新增規上企業200戶以上。
(二)“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100戶。重點培育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成長性好的企業。
到2022年,新增省成長性小微企業20戶以上;新增億元以上企業80戶以上。
(三)“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100戶。重點培育發展潛力大尚未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
到2022年,新增市專精特新企業120戶;新增省專精特新企業60戶以上;新增省專精特新板掛牌企業20戶以上。
(四)“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50戶。重點培育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行業領軍企業。
到2022年,新增市科技小巨人企業40戶;新增省“行業小巨人”企業(省單打冠軍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5戶以上;新增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單項冠軍企業)2戶以上;新增4億元以上企業 20戶以上。
三、培育方式
(一)公開征集。市經信局發布申報通知,通過縣區經信主管部門開展申報工作。由企業自愿向縣區經信主管部門申報。
(二)屬地推薦。企業自主申報的材料由所在縣區經信主管部門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后上報市經信局。
(三)專家評審。市經信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確定擬入庫企業。
(四)公開公示。將擬入庫企業在市經信局網站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各培育庫。
(五)動態調整。培育期4年。市經信局對入選企業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突出重點、擇優扶持的原則,每年對培育企業進行考評、調整和充實。
四、培育措施
(一)壓緊壓實責任。將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納入全市工業轉型升級1365行動目標年度考核。縣區每年3月底前向市經信局上報本縣(區)“四庫”企業的發展情況和調整建議,市經信局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對“四庫”企業的年度考評和調整。對考評排名末位且不符合梯度培育條件的企業,終止其梯度培育資格。被取消培育資格的企業,2年內不再受理推薦。培育企業更名的,公示后重新認定。
(二)強化政策支持。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已出臺的各項涉企政策:
1、對新進規模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每年從“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 中評定30戶市級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每年從“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小巨人企業培育庫”中評定10戶市科技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每年從“小進規企業培育庫”、“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中擇優向省經信廳推薦省成長性小微企業。對新認定為省成長性小微企業,省經信廳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5、每年從已被評定為市專精特新企業中向省經信廳推薦省專精特新企業企業,對新評定為省專精特新企業,省經信廳將擇優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市經信局將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6、每年從已被評定為省專精特新企業中向省經信廳推薦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對掛牌企業,省經信廳將一次性獎勵20萬元;
7、每年從“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小巨人企業培育庫”中向省經信廳推薦省“行業小巨人”企業(省單打冠軍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對獲得稱號的企業,省經信廳將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經信局將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
8、每年從“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小巨人企業培育庫”中向省經信廳推薦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單項冠軍企業),對獲得國家“單打冠軍”企業,省經信廳將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經信局將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
(三)加強運行監測。發揮各級經信部門職能優勢,利用省經信廳企業云平臺系統,對納入培育庫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態勢實行全方位跟蹤、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發展的動態情況,對培育企業實行保姆式服務,及時幫助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四)提供高效服務。統籌各類政策資源和社會化服務資源對“四庫”培育企業進行精準性、高效性的服務。建立健全“線上+線下”服務網絡,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加快構建從主體培育到發展壯大的全流程公共服務體系。圍繞“四庫”企業,深入開展“五個一”對接活動,即一次產學研對接、一次產銷對接、一次銀企對接、一次用工對接和一次幫扶政策精準對接;構建“四庫”企業交流合作圈,定期舉辦行業沙龍、技術交流、產品推介、高端峰會等專項活動,促進企業間同業、異業合作。
(五)強化人才支撐。針對培育企業的實際需求,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和內容的培訓,重點以“1155”創新創業人才培訓為載體,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四庫”企業負責人能力提升工程、專業培訓計劃等活動。同時,對培育企業急需引進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積極協調落實人才優惠政策,幫助企業穩定和擴大人才隊伍。
(六)開展總結示范。廣泛開展媒體宣傳,在政務媒體上公布培育企業名單,總結推廣培育企業的好經驗、好做法。挖掘培育企業的成功案例,樹立標桿與典型,展示推介新經濟企業、模式、人物,彰顯全市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活力。培育和推廣“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弘揚創業創新精神。
附件:銅陵市中小企業梯度培育企業入庫標準
附件:
銅陵市中小企業梯度培育企業入庫標準
一、基本條件
入選“小進規企業培育庫”、“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和“小巨人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發展方向;
3、企業規模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工業中小企業;
4、有健全的財務制度、運營情況良好。
二、專項條件
(一)“小進規企業培育庫”入庫條件(需同時具備)
1、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2、不屬于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企業。
(二)“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庫” 入庫條件(需同時具備)
1、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稅收20萬元以上。
2、企業近3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8%以上。
3、企業創新動力強、發展能力足,至少符合以下2項:
①企業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②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③企業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平均達到2.5%以上;
④企業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⑤獲得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
⑥企業近2年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至少1項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三)“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入庫條件(需同時具備)
1、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上且稅收8萬元以上。
2、企業具備專精特新特征,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①企業主導產品產量達到列入統計的全市主要產品產量的10%;
②企業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強,成為全國五百強企業或全省百強企業供應商;
③企業注重研發機構和研發團隊的建設,企業有市級以上(含)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研發機構)或經審計的企業R&D(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2%;
④企業(產品)通過國際(國內)機構的相關認證或企業主持(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等;
⑤企業獲得1項省級以上(含)名牌品牌或質量獎;
⑥企業以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5項以上(含);
⑦企業至少獲得1項以下稱號:省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省級兩化融合貫標試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企業、銅陵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榮譽;
⑧企業獲得1項以上(含)市級及以上新產品或市級及以上首家研制開發的成套、單機裝備及關鍵部件產品。
(四)“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入庫條件(需同時具備)
1、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稅收80萬元以上。
2、企業的主導產品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①《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
②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
③屬于國家、省、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
3、企業的專業化程度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①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
②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
③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前10位或全市前3。
4、企業的創新能力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①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②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③至少獲得5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5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④近2年企業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至少1項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⑤企業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企業的經營管理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①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績效管理、ERP、CRM、SCM等;
②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獲得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1項以上;
③企業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④企業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評測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