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意見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6〕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引導金融機構做好認領企業的放貸,將政府性資金存款與對認領企業貸款增量、“稅融通”貸款增量按比例直接掛鉤,最高可達1:5,推動全年新增貸款60億元。(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整合財政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構建“3+5+X”財政扶持實體經濟政策新體系。加快政策兌現進度,對中央及省補助資金于下達后一周內撥付,對市級專項資金原則上半年全部下達完畢。(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
進一步充實續貸過橋資金,在省財政調度資金的基礎上,市、縣(區)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配套,確保年度資金周轉率達到12次以上。(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鼓勵企業擴大發行標準化債權產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資方式。積極發展綠色債券、高收益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金融工具。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同級受益財政按發行額度3%、最高75萬元給予補助。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對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補150萬元。對在省證監局辦理上市備案輔導登記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級受益財政給予100萬元補助;對上市申報材料經證券監督機構受理的企業,同級受益財政再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成功發行股票的企業,同級受益財政給予800萬元獎勵。(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2年按時足額繳稅且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上、信譽良好、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稅融通”貸款。單戶企業融資余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擔保額度由市級聯席會議根據其納稅信用級別,按其近2年年平均納稅額的1至5倍核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利率優惠,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貸款利率20%,市財政按基準貸款利率的10%給予補貼。(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銅陵市中支、銅陵銀監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降低新能源汽車、二手車貸款首付比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鋼鐵、有色、建材、船舶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落實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探索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支持大企業設立產業創投基金。(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市財政安排融資擔保專項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作為擔保風險補償(補助)資金,其余部分補充市本級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新發生的單戶在保余額2000萬元以下融資擔保業務,積極納入“4321”政銀擔合作試點,其中500萬元以下業務全部納入試點。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同級受益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繼續整頓金融服務亂收費,指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收費項目,加大對不合理收費的查處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債務負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銅陵市中支、銅陵銀監分局、市發改委)
二、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梳理涉企收費項目和標準,對產商品檢驗檢測費有幅度的按下限執行;對下放給市級管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在省定標準的基礎上下降10%—30%執行。進一步規范優化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
2016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不作上調,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2016年,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后,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能效標桿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工業園區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多渠道爭取下調省公司天然氣短輸費,支持銅陵港華燃氣公司加大對大用戶的氣價優惠力度。探索實施本市景區聯票制度。清理規范涉及倉儲物流收費,爭取電商和省級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將皖南及周邊的配送倉儲建在銅陵。(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三、化解房地產庫存
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按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對下列情況給予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級財政按購房款的1%給予補貼;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的,由同級財政按購房款的0.5%給予補貼。持房票選購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并繳納契稅的,新購住房成交總價未超過房票價值的部分,由稅務部門依法免征契稅;超過房票價值的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1%的財政補助。(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稅局)
對農民進城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城鎮居民同等政策外,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稅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稅局)
未中標的土地競拍保證金返還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市公積金中心、人行銅陵市中支)
鼓勵開發企業成立房屋租賃機構出租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暫時買不起房的居民特別是非戶籍人口先租房,對其中難以承受市場化租房、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給予貨幣化租金補貼。將公租房擴大至非戶籍人口,實現公租房貨幣化。(市住建委、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優化企業兼并重組
對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兼并重組融資業務,支持市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參與兼并重組。(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部門經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招拍掛、租賃以及代建和出租標準化廠房的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和生產廠房。企業兼并重組新增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兼并重組中涉及項目審批、環評、能評、安評、排污、項目施工、生產許可等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辦理。(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建委)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市“3+5+X”財政扶持實體經濟政策體系優先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傾斜。支持各縣(園)區申報省級第二批基地。(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孵化機構,對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市級財政給予30萬元建設補助,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新型孵化機構的,分別追加20萬元、70萬元建設補助。(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對來銅創辦高科技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按不超過項目實收資本的20%比例給予投資參股扶持,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鼓勵科技成果在本市轉移轉化,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得全部歸所在單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于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六、擴大有效供給
支持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流通業態,對獲得國家、省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重點)稱號的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30 萬元、15 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基地)稱號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 萬元、20 萬元。對依托我市實體市場、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建設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電子商務集聚區,及承建電子商務銅陵特色館、銅陵產業帶和O2O交易平臺(同城購)的,采取合同約定方式,給予招商營銷、公共設施建設等運營補助,補助期3年,單個平臺(項目)年最高補助為50萬元。(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支持企業以工業消費品、生活性服務業和食品為重點提升品質、創新供給,引導社會資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等服務供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文旅委、市體育局、市民政局)
七、支持外貿優進優出
在本市納稅的中小進出口企業,參加由市統一組織的境外重點商品展銷會,按實際攤位費和1名參展人員費用20%的比例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投保短期信用保險的按實繳保費30%的比例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生產企業進口機器設備,給予每美元貼息人民幣0.02元的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八、改進政府服務
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產銅及制品、水泥、化肥、電子、鋼鐵等產品。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市公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堅持放、管、服結合,建立政府權責清單動態發布機制,做好上級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全面推動政府權力清單運行平臺應用,推行網上審批、在線辦理。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制訂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擴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開展注冊登記電子化試點。(市編辦、市法制辦、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
利用好國家雙示范市、資源枯竭型城市、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市、海綿城市等平臺,圍繞五大政策支柱、五大任務、五大激勵政策,爭取獲得更多的支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跟蹤督查,審計、監察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和行政問責,確保中央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效。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情況于6月15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審計局、市監察局、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16〕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
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面臨的宏觀環境依然復雜多變,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給不足并存,經濟下行壓力還在加大。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暨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為主抓手,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增強持續增長動力,努力保持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1.加大企業幫扶力度。堅持和完善省政府負責同志聯系市和精準幫扶省屬企業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幫扶企業工作機制,第一時間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落實,依法依規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2.發揮財政資金支持效應。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涉企資金要盡快落實并撥付到企業。省級預算安排的對下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支付,要分別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30日內和60日內正式下達。需再分配的省直部門切塊資金,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實到具體用款單位,到期未細化分配使用的,由省財政統一收回用于其他項目。建立存量資金和預算安排掛鉤制度,對支出進度緩慢、盤活存量資金不力的市縣和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并壓減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額度。各級政府要停止對“僵尸企業”的財政補貼,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等工作。
3.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2016年,省財政繼續安排11億元資金,充實縣(市、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安排20億元通過省信用擔保集團注資參股市、縣(市、區)政策性擔保機構,建立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深入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暫免收取再擔保費。
4.幫助企業降低稅費、人工、用電等成本。及時全面落實“營改增”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企業改制重組、非貨幣資產投資等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以及國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會保險費、電力、物流成本等政策,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制度,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壟斷性中介服務收費。2016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不作上調,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支持對畝均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實行政策激勵。2016年,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后,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支持大用戶開展電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
5.暢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2016年,省財政繼續安排10億元,充實市、縣(市、區)續貸過橋資金。對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增量貸款,按年度貸款增量的2%予以補貼。繼續實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新設和引進金融機構獎勵政策及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補助政策。全面開展包括“稅融通”業務在內的各種銀稅合作活動。積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抓住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戰略性新興產業板設立、新三板轉創業板等多重機遇,加大企業上市(掛牌)服務力度,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
6.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搭建重點項目建設與省內企業購銷對接平臺,促進省內鋼鐵、水泥、家電、汽車、裝備制造等優質產品銷售。完善煤電產銷合作機制。開展皖產名優產品全國行等系列產銷銜接活動。培育發展互聯網企業,鼓勵市、縣(市、區)對本地網上年度銷售額較大企業給予獎勵。
7.積極扶持農業企業發展。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農業種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農作物種植企業,以及生豬、畜禽、魚類等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符合條件的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各地要將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總量的2%,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助配套設施建設。穩定糧食生產,加快消化過大的農產品庫存量,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保持有效投資力度
8.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積極對接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糧食水利、中西部鐵路、科技創新、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社會事業、貧困地區建設等領域,在繼續加強原有平臺建設基礎上,圍繞國家級合肥濱湖新區創建、淮河流域綜合治理與綠色發展、皖江示范區規劃展期、大黃山國家公園創建、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等重大戰略平臺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結合“十三五”規劃編制實施,謀劃一批“大、新、專”項目,充實和完善重點項目庫,力爭更多項目列入國家計劃。今后,省級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項目庫內項目。繼續安排部分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
9.加大重大項目推進力度。2016年,新開工超億元項目1600個以上,建成600個以上。開工建設和加快推進引江濟淮、商合杭高鐵、合安九高鐵、高速公路新建及擴容改造、京東方10.5代線等一批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完善省、市、縣負責同志聯系推進重大項目制度。全面實施“四督四保”制度,對納入“調轉促”“大、新、專”項目庫的重點項目,實行重點督辦、統籌推進、目標管理、約談問責機制。對2014年、2015年下達的投資計劃中未開工且短期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對2013年及以前下達且尚未執行的投資計劃,按規定收回資金調整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10.創新投融資機制。2016年,省財政安排3億元作為資本金,支持省產業發展基金募集資金,引導重點投向“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行動計劃等示范項目。支持各地申報利用專項建設基金,充實專項建設基金三年滾動項目庫。支持各地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新一輪戰略合作,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國省道干線改造、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改造、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采取財政獎勵、運營補貼、投資補貼、融資費用補貼等方式,推動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領域廣泛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
11.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堅持以質量效益為中心,提高招商引資水平。鼓勵各地通過實施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發展基金、社會貢獻考評獎勵、金融服務、招才引智、公共服務平臺、綜合環境保障等規范性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境內外資本投向本地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辦好新一屆國際徽商大會、安徽省與全國百戶知名民企加快長江經濟帶建設推進會等重大招商活動,鞏固和擴大與央企、民企、外企合作成果,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有關國家特別是德國、美國、法國、俄羅斯、新加坡等項目合作。
12.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把“一尊重、五統籌”貫穿城市發展全過程,提高新時期城市工作水平。鼓勵和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落實農民戶口變動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脫鉤,推進就業、住房、義務教育、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并軌。支持開展產城融合等專項試點,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13.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對符合條件的“調轉促”和“大、新、專”項目庫的重大項目,按程序從省預留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安排。在滬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給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獎勵1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有償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供應土地。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項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實用地。優先支持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對工業企業改造升級的,在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三、加快推進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
14.大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開展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鼓勵各地在產學研用合作、科技成果“三權”管理、股權和分紅激勵、科研人員留職創業與職務發明、科技人才流動等方面先行先試。2016年,省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創新型省份“1+6+2”配套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實驗室建設、科技重大專項、科技保險試點等補助力度。
15.加快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2016年,省財政統籌安排30億元,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開展第一批基地考核評估和第二批基地評審認定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集中力量建設若干個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集聚區。
16.支持企業技術改造。2016年,省財政較大幅度增加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規模,綜合運用貸款貼息、設備補助等方式,引導企業開展適應供給側改革、消費需求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降本增效等。對經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首臺(套)售價的10%分別給予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補助,最高100萬元。
17.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2016年,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安排2億元以上,進一步擴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范圍,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額度。支持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支撐平臺,引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類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質檢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社會開放服務。鼓勵各地在高校院所、開發園區周邊等創新資源密集區建設眾創空間,統籌科技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給予10-30萬元補助。
18.強化人才支撐。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機構,積極為企業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臺,加大“百人計劃”“外專百人計劃”實施力度。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青年人才來皖創新創業,所創(領)辦企業屬我省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的,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將民營企業骨干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納入到專家遴選、榮譽表彰、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等范圍。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
四、注重擴大消費需求
19.大力促進消費升級。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促進旅游消費。大幅放寬準入,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進入養老健康領域。落實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和購置補貼政策,對集中式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暫免收取基本電費。支持發展使用權短期租賃等分享經濟模式,擴大電子商務、智能家居等消費。支持企業以食品、工業消費品及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為重點提升品質、創新供給,引導社會資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等服務供給。
20.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引導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和消費信貸。鼓勵企業開展網絡促銷以及參加大型展銷會。省財政對省政府批準的展會給予適當補助。加大促進消費升級重點領域的政府購買力度。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2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暫時買不起房的居民特別是非戶籍人口先租房,對其中難以承受市場化租房、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給予貨幣化租金補貼。將公租房擴大到非戶籍人口,實現公租房貨幣化。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支持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22.穩定房地產市場。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對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支持商業銀行對進城農民購買商品住房開展貸款業務,對自愿退宅進城農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當地政府可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或其他補助。
五、穩步擴大外貿進出口
23.支持外貿優進優出。2016年,對列入《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未享受國家補貼的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每美元給予0.02元以內的獎勵。鼓勵企業擴大出口規模,支持開展國際產品認證、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對參加境外展會、考察境外市場、建設境外營銷網絡、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建設外貿平臺、開展外貿綜合服務等方面給予補助。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貨物進境指定口岸。
24.提高“走出去”組織化程度。全面對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赴境外開展投資合作、跨國并購和承包工程。按國家規劃,支持企業開展與印度尼西亞、巴西、厄瓜多爾、羅馬尼亞、匈牙利等產能合作,支持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帶動產業鏈企業“抱團出海”,促進鋼鐵、有色、建材、汽車等優勢產業和富余產能轉出去。適時擴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支持省產業發展基金與國家海外合作基金、多雙邊產能合作基金等對接。對承攬過億美元的大項目給予貼息支持。
六、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25.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推廣使用全省統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規范前置審批,推進協同放權,實行限時辦結,提高項目審批監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實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住所條件管制,積極開展簡易注銷,實現企業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
26.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按照“推進企業重組、推進整體上市,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資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思路,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組織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企業治理結構。對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企業,以推進整體上市為主要路徑,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設股權比例限制。積極探索采取優先股的形式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建立中長期激勵機制。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7.持續加大民生投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繼續實施好33項民生工程。加大扶貧攻堅十大工程投入,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提高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城鄉居民醫保等項目補助標準。
28.大力促進和穩定就業。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等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給予職工安置補貼。高度關注并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2016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就業創業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轉崗培訓,給予200—13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八、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金融風險
29.有效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實行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限額管理,嚴格限定政府債務舉借程序和資金用途,融資利率一般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做好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工作。擴大省級政府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降低政府融資成本。推動政府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和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密切關注個別地區債務增長過快和隱性債務苗頭,切實消除風險隱患。
30.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規范各類融資行為,依法處置和打擊非法集資。按統一部署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支持地方各類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力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妥善處置風險案件,維護金融穩定,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把“三嚴三實”要求體現到推動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上,突破慣性思維定勢,打破傳統路徑依賴,銳意改革,大膽創新,引領我省經濟邁上新臺階。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創造性,貫徹“三個區分”精神,勇于擔當,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保護創新、崇尚創造、鼓勵干事的良好氛圍。要狠抓工作落實,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能定責、可追責的考核機制,以責促行、以責問效,堅定不移地以責任到位促進工作到位。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據清單制要求加強跟蹤督查,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問責,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于2016年6月底前報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