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經信中小企〔2020〕18號
縣(區)經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銅政秘〔2020〕4號)要求,現將《銅陵市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土地使用稅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銅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銅陵市財政局 銅陵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2日
銅陵市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土地使用稅
補貼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銅政秘〔2020〕4號)要求,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分工
土地使用稅補貼工作,由縣區經信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一)縣區經信局負責接收企業申請,聯合本級稅務局、財政局審核企業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稅補貼條件。
(二)財政局負責兌付補貼資金。
二、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所在縣區經信局申請,提交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申請報告,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填報《土地使用稅補貼資金申請表》并蓋企業公章;
(二)縣區經信局集中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后,聯合本級財政局、稅務局進行審核;
(三)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向市財政局提交企業繳納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稅稅單原件與復印件,市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審核,并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
三、企業申報土地使用稅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土地使用稅補貼資金申請表;
(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申報時間
(一)企業申報: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31日
(二)補貼資金兌付:符合條件的企業,憑企業繳納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稅的時間,分二個時間段申請補貼資金:
1、按季繳納的,申請時間為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
2、按半年繳納的,申請時間為2020年7月16日-7月31日。
五、其他說明
銅官區、郊區由市級統一執行;義安區、經開區、樅陽縣按本細則自行組織實施。本實施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共同負責解釋。